衡南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衡南縣國土資源局職能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則。
(二) 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 組織編製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城鎮規劃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測繪行業發展規則和基礎測繪計劃。
(四) 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製,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複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麵積隻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統一管理地產市場、地產權屬,擬定並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
(六)統一管理全縣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確權和動態監測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七)主管全縣土地的征用、劃撥工作,執行全縣年度用地計劃,審核、征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並實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實施土地監察,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九)指導全縣基準地價調查修訂工作,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麵的測繪項目和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位置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製係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
(十一) 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衡南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全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采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堪成果、礦產資源儲備和地質資料匯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審;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礦產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情況的年檢;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調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結果。
(十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汙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麵等地質遺跡保護區;按權限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四)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和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堪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衡南縣國土資源局基本情況
我局現有在職在崗人員581人。在職在崗人員中全額財政撥款編116人,差額編36人,自費編429人。
三、2017年衡南縣國土資源局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2017年決算收入總計7362.15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494.1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00.00萬元,其他收入568.02萬元(其中566.35萬元為非本級財政撥款)。
(二)決算支出情況:2017年決算支出總計7362.15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94.13萬元(工資福利支出3699.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82.4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1.3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220.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00萬元(工資福利支出1234.8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5.20)。
(三)“三公經費”情況: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39.3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9.3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附件下載:2017年國土局部門決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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