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麵: 首頁  > 衡南縣自然資源局 > 政務公開 > 財政信息

衡南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則。

  (二) 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 組織編製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城鎮規劃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測繪行業發展規則和基礎測繪計劃。

  (四) 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製,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複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麵積隻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統一管理地產市場、地產權屬,擬定並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

  (六)統一管理全縣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土地確權和動態監測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七)主管全縣土地的征用、劃撥工作,執行全縣年度用地計劃,審核、征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並實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實施土地監察,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九)指導全縣基準地價調查修訂工作,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麵的測繪項目和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位置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製係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

  (十一) 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衡南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全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采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備和地質資料匯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審;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礦產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情況的年檢;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調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結果。

  (十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汙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麵等地質遺跡保護區;按權限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四)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和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

  內設10個機構:辦公室(信訪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股(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地籍管理股(測繪行業管理辦公室)、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環境勘查股。我局現有在職在崗人員578人。在職在崗人員中全額財政撥款編111人,差額編38人,自費編429人。

  三、2018年衡南縣國土資源局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2018年度收入總計8347.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86.46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89.6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00萬元, 占本年收入合計的7.19%;其他收入260.80萬元(其中260萬元為非本級財政撥款),占本年收入合計的3.12%;。

  (二)支出決算情況:2018年度支出總計8347.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48萬元,占比77.61%;項目支出1868.69萬元,占比22.39%。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8086.4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88%。其決算各項構成及占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10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2.6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5.04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4.76%;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2.41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2.13%;

  4、城鄉社區支出600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7.42%;

  5、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6669.34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82.48%;

  6、住房保障支出49.67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0.61%。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6.9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6.9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四、關於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強化績效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及縣財政局的統一部署,我局對2018年度部門整體支出認真開展績效自評,嚴格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既有效保障機關運轉,又堅決製止鋪張浪費,切實規範公務消費行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壓減一般性支出,保障重點支出,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

  五、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2018年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3、《2018年收入決算表》

  4、《2018年支出決算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衡南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部門決算公開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