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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受傷索賠難 人民調解來幫忙

近日,衡南縣司法局向陽司法所曆經一波三折,成功調處了一起因雇員受傷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向陽橋街道新聯村的村民蘇某位在幫自家親戚賀某珂砍伐樹木的過程中,不慎被拉繩絞傷右手,經送醫院治療,傷情確診為:右中環指離斷傷,右手環指伸肌健撕脫並缺損等。蘇某位在醫院住院治療63天,共花費醫藥費6萬餘元,醫藥費由賀某珂支付完畢。蘇某位傷情穩定後,經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誤工日評定為100日、護理期70日、營養期60日。蘇某位私下與賀某珂協商後續賠償事宜,賀某珂因蘇某位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拒絕與蘇某位私下協商,因此,雙方來到向陽司法所申請調解。

調解現場,蘇某位與賀某珂各自帶了親朋好友,雙方都在氣頭上,隻一味表達自己的想法,拒絕心平氣和地溝通。蘇某位表示九級傷殘該怎麽賠就怎麽賠,他一分錢不多要,也一分不能少。賀某珂表示自己墊付的醫藥費均是貸款付的,現在也是負債累累,且蘇某位購有意外保險,但在受傷之後一直沒有報保險,導致他多出了很多錢,本身大家是親戚關係,他覺得蘇某位做得非常不地道。無論調解員怎麽勸說,雙方都不願妥協讓步,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經過第一次調解的失敗,調解員意識到雙方當事人都處在情緒高漲、意難平的階段,遂待一個星期之後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這次調解員先發製人,讓雙方將自己的訴求直接轉換成具體的賠償金額,以減少雙方爭吵的時間,提高調解效率。蘇某位表示除了賀某珂已經支付過的醫藥費外,要求賀某珂再賠償10萬元。賀某珂因自身經濟條件受限,主張自己隻能再承擔1萬元的賠償金,雙方因賠償金額相差巨大,以"去法院起訴"結束了第二次調解。

本以為雙方會去走法律程序,讓法官依法判決。沒想到,幾天後蘇某位竟再次來到了向陽司法所,他向調解員表達自己的現實處境,蘇某位的兒女都不管他,他自己也不想因為這起糾紛久拖不決從而影響傷情的恢複,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必然要請律師,還有漫長的等待時間,甚至很可能法院判了賀某珂賠錢給他,也執行不了。因此,他希望調解員可以再次做賀某珂的工作,幫他解決這起糾紛。見此,調解員立即聯係賀某珂,勸說對方來到司法所進行第三次調解。

第三次調解現場,雙方情緒已穩定了許多,蘇某位主動表明態度,說自己在賠償金額上可以作出一些讓步。調解員根據法律規定,計算除了醫藥費之外,賀某珂還需賠償蘇某位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法醫鑒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餘元。對於這個金額雙方都沒有異議,賀某珂表示自己目前實在很困難,主張蘇某位去報一個意外保險理賠,如果能理賠到位的話,他的經濟壓力也會減少一些,如果保險理賠已經過期,他也願意賠付到位,隻是希望蘇某位可以將賠償金額再降一點。經過調解員再次勸說,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賀某珂一次性給付蘇某位賠償款65000元。

事後,雙方握手言和,同時雙方均對向陽司法所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表示了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