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見》
,
對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作出全麵部署。
《意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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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證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發展公證法律服務業作出了重要部署
,
為公證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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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地公證機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公證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服務為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機製
,
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關係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
關係到公證事業的健康發展,關係到全麵依法治國的順利推進
。
各地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意義
,
教育引導廣大公證員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的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公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
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驗公證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切實提高公證便民利民工作水平
。
《意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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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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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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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為本、執業為民,依法履行公證工作職責
,
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公證服務,精簡公證辦理手續
,
推進公證信息化服務,依法規範公證收費
,
提高公證服務質量,完善便民服務設施
,
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意見》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六項主要措施
。
一是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公證服務。認真辦理婚姻、收養、遺囑、繼承、撫養、贍養、監護、勞務、財產分割等涉及公民人身關係、財產關係、家庭關係的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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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民個人處置財產、確認權利、維護權益等提供公證法律服務。通過開展公證服務進社區活動等多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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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群眾提供熱情、周到、方便、快捷的公證服務。二是精簡公證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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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辦公證時,公證機構應當一次性明確告知所需資料及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
,
減少當事人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有條件的地方
,
公證機構要充分運用戶籍、婚姻、工商登記、銀行征信等公共信息資源,對公證當事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等進行審查核實
。
盡量縮短辦證周期,提高辦證效率
,
能盡快出證的應當盡快出證。三是推進公證信息化服務
。
要完善網上公證業務辦理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推進公證服務方式規範化、科學化
。
要建設公證業務網絡服務平台,提高公證受理、登記、審批、出證等環節信息化水平
。
對於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要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反饋
。
四是依法規範公證收費。公證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製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
要依法減免公證收費,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
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當事人
,
公證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公證服務費用。五是提高公證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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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公證執業中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不準未履行公證受理、登記、審批等程序私自出具公證書
,
不準為虛假的公證申請人或者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不準違規收費
,
利用辦證謀取私利或者向經辦人、中間人支付回扣、介紹費等,不準與當事人惡意串通
,
損害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六是完善便民服務設施
。
公證機構要設立便民指示牌、谘詢台,在服務大廳配備便民設施和適老用品等
,
有條件的公證機構要為當事人提供網絡、複印等便利。對殘疾人、孕婦、老年人等當事人
,
設立公證辦理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出證
。
要改進窗口服務態度,推進公證行業服務窗口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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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證服務社會滿意度。
為切實把公證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實處
,
《意見》強調,一要加強組織領導
。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把進一步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擺上重要日程
,
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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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強監督檢查。針對本地區公證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服務窗口整治活動
。
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推廣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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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公證便民利民工作有效開展。三要做好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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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傳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宣傳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取得的成效
,
為公證事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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