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工傷賠償糾紛
近日,三塘鎮歐某某在三塘鎮一建築工地裝模平衡車時被一根鋼管砸傷了右腳,傷後被工程項目部送往衡南縣中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6天,工程項目部為其支付醫療費用8270元,經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出院後歐某某多次找到工程項目部要求給予其工傷賠償,但是項目部一直推脫,不予解決。歐某某遂向三塘司法所申請調解,三塘司法所受理後,立即到歐某某受傷的建築工地進行實地走訪調查,通過調查了解,歐某某反映的情況與事實基本一致。
司法所於是分別約談了雙方,組織了調解工作。歐某某表示自從受傷住院以來,一直沒有工作,後續還需要錢來調養;項目部負責人表示,一方麵,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他們履行了救治義務,對於後期自己還需要承擔的責任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要怎麽賠償,另一方麵,項目部現在資金周轉緊張,一時無法賠償。司法所向項目部負責人詳細解說了關於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經過司法所長達六個小時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項目部一次性支付歐某某工傷賠償等相關費用共計41164元。此工傷賠償糾紛遂得到了圓滿解決,該調解案件的快速了結,體現了司法公平正義,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