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鬧退婚 司法調解化糾紛
2017年10月茶市鎮陽某與茶市鎮江某經人介紹相識,隨後確立戀愛關係,同年農曆12月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訂婚,未辦理結婚登記,陽某支付江某彩禮金59998元。2018年雙方到廣東務工並同居生活一年,後因性格不合,雙方產生矛盾。2020年2月,陽某及其母親前往江某家協商解除婚約並返還彩禮金一事,遭到江某家人毆打(無明顯受傷),陽某隨即報警,派出所出警予以製止,糾紛由此而起,派出所將此糾紛案移交至茶市鎮司法所進行調處。
2020年3月9日,茶市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就彩禮金要不要返還,需要返還多少,雙方當事人爭論不休。調解員耐心向雙方闡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等法律法規,又鑒於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同居生活一年的事實,勸導雙方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經過調解員的耐心疏導,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1、江某返還陽某彩禮金26000元,當場兌現;2、江某對家人毆打陽某母子的行為進行道歉;3、雙方當事人自願解除婚約,今後不得幹涉對方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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