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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清政複終字〔2024〕8號
申請人:曾某
被申請人:衡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尹小華,局長。
申請人曾某請求責令被申請人衡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法定職責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曾某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 一 )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 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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