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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清政複終字〔2024〕1號
申請人:範某,男,漢族,住湖南省衡陽市。
被申請人:衡南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蔣璞,局長。
申請人範某請求撤銷衡南縣公安局作出的南公(栗)強戒決字【2023】第0015號強製隔離戒毒決定書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範某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 一 )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4 年 2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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