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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清政複終字〔2023〕4號
申請人:羅某。
被申請人:衡南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蔣璞,局長。
申請人羅某不服衡南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羅某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 一 )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3 年 5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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