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林業局2017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林業及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方麵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管理。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製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製全縣森林采伐限額,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竹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本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進行審核,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行工作。
(七)負責林業係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製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林權抵押、林業信貸和投融資工作,負責協助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鳥洲、林科所、濕地公園、基層林業站等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優化林業資源配置,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市級以上林業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製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的保護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全限,審批、核準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產項目;編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指導全縣木材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查處全縣林業違法案件;承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情況:2017年本年收入共5077.87萬元。
(二)支出情況:2017年本年支出共5183.49萬元。其中:其他財政事務支出6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萬元;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5.0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8.18萬元;農林水支出4674.4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7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794.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82.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58.0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48.51萬元)
(三)“三公”經費情況: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48.5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8.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及維護費10.2萬元,無因公出國出境開支。
附件下載:林業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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