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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家長速看!事關全縣中小學教育收費!


新學期開學在即,學費怎麽收?

哪些收費被明令禁止?

近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

《關於2024年春季中小學

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相關收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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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根據學生自願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夥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每生每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50元)、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後服務費、校服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願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補辦證卡工本費、校外活動費和研學實踐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高中階段


     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教科書費和學生健康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其中,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800元。

     公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收費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對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免收學費,不得收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


民辦教育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必須同公辦學校保持一致。其中,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同級發展改革、教育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報同級發改、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發展改革、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民辦中小學按規定可向學生收取學費,須按扣除生均經費補助標準部分(包含財政差額購買學位補助、生均經費補助等)收取。

課後服務費

     課後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每生每課時最高不超過3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600元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每生每課時最高不超過4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750元。

     高中學校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1100元(含周末1天)。

教輔教材

     根據要求,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征訂選用按照省、市相關部門製定的目錄和價格規定組織實施,學校要在嚴格堅持學生自願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輔"和"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將麵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列入教輔材料。小學一二年級不得推薦使用教輔材料,其他年級教輔資料實行總費用限額。

         注意事項

     作業本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為:小學1—2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7元;小學3—6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過21元收取

學生自願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並嚴格執行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各校要對家庭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

    校外活動費(指郊遊、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等勞動實踐)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研學實踐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研學實踐費用,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並公開收費明細。

這些收費被明令禁止

     《通知》明確,全市各中小學校要嚴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中小學校補課亂收費;嚴禁強製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 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保險傭金;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除夥食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各學校要按照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學生及社會監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收費監督管理力度,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以上各項標準和政策,各級中小學校必須確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同時要嚴格落實減免優惠政策,進一步健全"精準助學"工作機製,確保國家規定的免學費、免書籍課本費、免教輔材料費等政策落實到位,確保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交不起費用而輟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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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衡陽日報

編輯| 蔣媛竹

初審| 伍亞平

         張黎黎

終審| 丁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