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讀



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生態環境局公布《關於印發<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方便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相關內容,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編製背景

環評是源頭預防的主體性製度,對服務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賦予嶽陽市、衡陽市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發〔2023〕11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湘環發〔2024〕79號)和《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產業園區賦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衡政辦函〔2022〕31號),為優化環評分級審批,加強市級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結合衡陽實際對市級環評審批目錄進行了調整,形成《通知》,按法定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

二、主要內容

本《通知》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其中,正文共七條,附件包括2個附件。正文規定審批權限、管理要求、動態評估、工作原則、重大變動情形、生效日期、解釋部門;附件包括市級和省級部門審批事權。

三、主要特點

1、明確了審批權限要求。明確市局、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衡陽鬆木經濟開發區和各分局的環評審批權限。

2、明確了強化管理要求。強化了市局對重大項目環評管理。

3、明確了執行時間和效力《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衡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明確衡陽市生態環境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通知》(衡環函〔2020〕63號)中關於環評審批相關事項、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

4、明確了適時調整要求。市局適時對《目錄》開展動態評估調整並公布實施。

5、明確了工作原則要求。堅持“優民便民、閉環審批、廉政審批、誰審批誰負責”四項工作原則。

6、明確了重大變動審批要求。按調整後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