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環清罰〔2025〕9號


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22344787281P

法定代表人:董文華

地址:衡南縣向陽橋街道洞清村幹子口組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5月29日對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5年5月9日,由於暴雨致使你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汙水收集池垮塌,導致汙水收集池內汙水流入欄舍下方的衡南縣向陽橋街道洞清村幹子口組集體山塘,山塘水滿後從排口溢流下遊溝渠,發生此次事件後你公司未按要求及時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且未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2025年5月30日,衡南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山塘及山塘排口下方自然農田灌溉水溝水質進行了現場采樣監測,出具的監測報告[南環監字(2025)JF第007號]檢查結果顯示:欄舍下方山塘,氨氮:90.4mg/L、總磷:30.8mg/L、化學需氧量:308:mg/L、PH:8.0mg/L。山塘排口下方自然農田灌溉水溝,氨氮:130mg/L、總磷:34.9mg/L、化學需氧量:292mg/L。超過你公司養殖場建設項目現狀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山塘和自然農田灌溉水渠執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V類標準。你公司汙水收集池內的汙水排入山塘,對山塘水質和溝渠造成了汙染。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執法人員執法證複印件1份;證明內容:執法人員執法資格。

2.證據名稱: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文華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公司營業執照;提取時間:2025年5月30日,提供單位: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被執行主體適格。

3.證據名稱: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5月29-30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公司正在運營,養殖場欄舍下方汙水收集池垮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的事實。

4.證據名稱: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養殖場建設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1份,固定汙染源登排汙登記表,(登記編號:91430422344787281P001X)1份;提取時間:2025年5月30日,提供單位: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環保手續情況及養殖規模的事實。

5.證據名稱:現場執法照片8張;製作時間:2025年5月30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你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汙水收集池垮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的事實。

6.證據名稱:衡南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南環監字(2025)JF第007號]1份;提供時間:2025年6月9日;提供單位:衡南生態環境監測站;證明內容:你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外環境山塘水體汙染的事實。

7.證據名稱:《糞汙消納合同》5份;提取時間:2025年5月30日;提供單位: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汙水收集池垮塌,汙水收集池的汙水未排入糞汙消納地而直接排入外環境水體的事實。

8.證據名稱:《調查詢問筆錄》1份;製作時間:2025年6月19日;製作單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證明內容:衡南縣華盛農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文華承認該公司養殖場欄舍下方汙水收集池垮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的環境違法事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汙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汙染物進入水體,並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8月5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衡環法清罰告〔2025〕12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及環境違法事實,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戶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收款銀行:衡陽農村商業銀行高新支行

賬號:82011150000063795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20日